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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起实施!这18项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
注意!注意!
《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
不予处罚事项清单》
自明日起施行
有效期5年
《清单》明确了18个
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
法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条件
涉及劳动用工、社会保险
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方面
具体如下
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
《清单》主要坚持
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
坚持审慎原则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
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要求,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,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,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水平,打造公平、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坚持过罚相当,教育与惩戒相结合
以事实为依据,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;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,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。对于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,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。
坚持严格规范,树立良好执法形象
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,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坚决防止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借口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消极执法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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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关于印发《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
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》的通知
《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
不予处罚清单》政策解读
来源:劳动保障监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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